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供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提高全市供销社系统党员干部的敬畏意识和规矩意识,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供销专项整治以来,我市查处的四起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方城县供销社同舟棉业公司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李月以权谋私低价处置社有资产问题。2011年1月,时任同舟棉业公司副经理李月,在未经评估、未对外公开招租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低价承租本公司门面房2间(承包期限40年,租金47万元),随后便将上述承租门面房转租,10年间本人收取租金53.64万元,通过差价赚取丰厚利润。2019年8月,李月未经评估且未公开发布招租信息,也未向县供销社报批备案,又将该公司3间门面房租赁给自己2个同学,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包期限20年,每间每年租赁费用1.65万元(该地段同样房屋2019年市场租赁价为每间每年2.2至2.8万元)。2021年6月,李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召县四棵树乡供销社主任赵怀彬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四棵树乡供销社违反程序将部分房产对外长期出租,自2012年5月起,对租户9年不交房租问题不管不问,至案发前共欠租金49.4万元。经赵怀彬同意,四棵树乡供销社将部分租户租金用以冲抵该社在承租户饭店和超市的招待、购物费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10万余元。2021年6月,赵怀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社旗县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违规经营问题。社旗县日杂废旧物资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东方在兼任社旗县烟花爆竹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省市县关于推进烟花爆竹“去库存”、2020年5月底前烟花爆竹全部清零的相关要求,在拿到县财政部门烟花爆竹清零奖补资金后,社旗县烟花爆竹销售中心仍于2020年6至11月先后多次违规购进烟花爆竹共计173.035万元,销售获利43.3726万元。张东方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张东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卧龙区谢庄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郭成献对社有资产监管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4月,谢庄镇供销社将其院内西楼12间房屋出租给该供销社职工,租期50年,每间一次性收取租金10万元,其中有10万元房屋租金一直未收取。谢庄镇供销社对社有资产监管不力,造成供销社集体土地被多人长期侵占;2019年8月,谢庄镇供销社职工龚某某利用供销社院内集体土地391平方米建设仓库,截止2021年4月,龚某某既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也未交纳租金。2021年6月,郭成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例,被查处的供销社党员干部有的为个人谋取私利,低价承租社有房产;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社有资产失于监管,甚至失职失责;有的违反政策规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这些案例反映出供销社系统特别是基层社对社有资产监管存在程序意识差、纪法观念淡薄、监督管理失范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供销系统工作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为鉴戒,要树立法纪思维,底线意识,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职尽责。各级供销社党组织要扛牢主体责任,全面梳理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制度漏洞,切实建章立制,确保社有资产管理规范化。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上来,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落地。切实把查办供销社系统腐败案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突出整治重点,紧盯供销系统多发高发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有资产流失、涉农服务领域、社有资产处置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深挖彻查,形成有力震慑。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机制性问题。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全市供销系统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序的制度体系,助力供销合作社冲破改革困局,加快走向乡村振兴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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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窦文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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