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南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关注南阳网
微博
Qzone
关于2021年南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1年南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调〔2020〕1038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四)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五)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六)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七)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审核、申报事项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

  (一)审核、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及缴费人,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当年度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未达到全省平均工资2倍的,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达到全省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0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至2021年10月31日。

  (二)申报、审核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其中: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属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市级固定税源户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宛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三)申报缴费工作

  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纳税服务大厅,填报《残保金缴费申报表》,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催报催缴工作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印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每年征收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需与财政部门对接,将上一年度征收期内已做费种认定且未申报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数据,书面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有关审核方式、申报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与以往年度相同,可在相关网站查阅。

  三、其他事项

  (一)今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公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或文件为准。

  (二)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

  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阳市残联

  联系电话:63209728 63651986

  单位地址:南阳市伏牛路1号

  卧龙区残联

  联系电话:61536869

  单位地址:南阳市卧龙区车站南路1289号

  宛城区残联

  联系电话:61171132

  单位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金苑·福润花园楼下宛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邓州市残联

  联系电话:60905511

  单位地址:邓州市卫生南路38号

  新野县残联

  联系电话:60591869

  单位地址:新野县汉城路116号

  唐河县残联

  联系电话:68997733

  单位地址:唐河县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大道中段2号楼6楼604室

  桐柏县残联

  联系电话:68116619

  单位地址:桐柏县城关镇体育场院内教体局一楼

  社旗县残联

  联系电话:67988023

  单位地址:社旗县红旗路中山货街26号民政局院内

  方城县残联

  联系电话:83858795

  单位地址:方城县风瑞路468号方城残联就业所

  南召县残联

  联系电话:60597901

  单位地址:南召县城关镇丹霞西路17号

  镇平县残联

  联系电话:65926701

  单位地址:镇平县建设西路7号

  内乡县残联

  联系电话:83978523

  单位地址:内乡县永顺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西峡县残联

  联系电话:60109885

  单位地址:西峡县行政审批北楼115室

  淅川县残联

  联系电话:69221628

  单位地址:淅川县新建路西体育场路口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残联

  联系电话:61166518

  单位地址:南阳市迎宾大道6号示范区管委会103室

  高新区残联

  联系电话:63291965

  单位地址:南阳市两相路高新区管委会816室

  官庄工区残联

  联系电话:60209023

  单位地址:南阳市官庄工区广北路北段工区社会事业局723室

  鸭河工区残联

  联系电话:66628713

  单位地址:南阳市鸭河工区汉江路行政中心社会事业局249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15日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微信同号) QQ:1796493406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