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未成年人溺亡 同伴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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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未成年人溺亡 同伴被判担责
作者:  于欢

未成年人酒后洗澡溺亡

同伴未及时呼救  被判担责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小伙伴酒后相约洗澡,其中一人意外溺水,同伴未及时呼救报警,等找到溺水者时已不幸身亡。6月15日,南召县人民法院通报此案例,并提醒中小学生,不要私自下水游泳,遇有溺水事故要学会寻求成人的帮助和报警。

  据了解,2020年8月,段某与乔某、宁某等11人相约喝酒,除乔某已满18周岁外,其他人均系未成年人。饮酒后,段某与乔某、宁某三人一起去河里洗澡。洗澡期间段某溺水,乔某、宁某搜寻未果后,又联系一起喝酒的其余8人过来一起搜救,因害怕并未报警也未向其他人说明情况,在未找到段某的情况下各自回家,等次日段某被打捞上来已不幸身亡。事发后,5个家庭拿出部分丧葬费,其余几个家庭认为自己的孩子没有责任,遂引发本案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乔某支付赔偿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7.99万元,被告宁某支付原告赔偿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95万元。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在游泳时溺水,其成年同伴应履行救助义务,其未成年同伴法律虽然未规定其有救助义务,但其应履行呼救义务,本案中被告因害怕未及时呼救,具有一定过错,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溺水未成年人明知游泳存在风险,仍前往游泳,应风险自担,同时其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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