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成了诈骗“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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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成了诈骗“帮凶”
作者:  于欢

办理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没想到,自己成了诈骗“帮凶”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没想到把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就触犯了法律,我非常后悔,以后会提升法律意识,希望法官对我从轻处罚。”6月8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来到南阳理工学院开展送法进校园巡回审判活动,对一起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该校3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2020年6月21日,被告人戚某大学毕业,6月23日戚某在明知他人要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办理5张银行卡,并一同办理了U盾、绑定了手机卡后交给张某。后张某以每张卡每月500元向戚某陆续转账5600元。经审查核实,戚某尾号9726的邮政银行卡于2020年5月至8月累计资金流水达401.789万元。

  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新野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戚某作出一审判决后,戚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判处上诉人戚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金5000元。

  “这样的巡回审判普法活动,让我们感受到了庄严的审判现场和法律权威,看到跟我们一样年龄的当事人,在庭审中留下悔恨的泪水,我们也感同身受。今后在努力学习所修专业知识的同时,一定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防范诈骗意识,避免落入诈骗圈套,毕业后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大学生这样说。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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