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南阳市公安局发布六起典型案例——
剑指经济犯罪 守好群众“钱袋子”
5月15日上午,南阳市公安局在南阳微警局融媒体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取得的成果,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介绍了新的经济犯罪形势和特点,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中注意防范。
2021年5月15日是第十二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2020年以来,市公安经侦部门坚持“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以护航经济发展为总要求,深入打击、严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先后受到省公安厅通令嘉奖2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被授予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先进集体、市级情报导侦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取得全省绩效考评第一名。全市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702起,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4087.74万元,移送起诉1172人,成功从柬埔寨追回境外经济犯罪逃犯2名;持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和处置力度,全市共立非法集资案件8起,办结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人,移送起诉57人;深化警税协作,先后发起了“会战十七号”“会战2020-4号”等全国集群战役;陆续抓获地下钱庄犯罪嫌疑人13人,冻结涉案资金1800余万元,追缴赃款1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查封房产36套、查扣涉案财物价值8亿余元。
典型案例一
不到一年,虚开发票18亿元
2014年11月7日,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公安分局(原新华分局)立案侦办了南阳市国税稽查局移交的南阳市屹林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
经查,韩某某、张某经预谋,于2013年4月在南阳市利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了南阳华森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公司)、南阳市屹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林公司),2013年7月收购南阳市宏兴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三家公司为空壳公司,成立后均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没有相应仓储仓库、运输设备等情况下,韩某某、张某指使张某A、卢某及李某共为他人开具品名为煤、铁精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68份,价税合计9.6亿余元。其中销项税额1亿余元,受票公司涉及江西、浙江等地。华森公司和屹林公司从内蒙古、北京等地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亿余元,其中进项抵扣税额1亿余元。华森公司和屹林公司在存续不到一年的时间中,进项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约18亿元。
2020年4月17日,经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典型案例二
为骗保,人为“三车连撞”
2019年10月7日,桐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工作人员和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在对一起事故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李某A和李某B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嫌疑。桐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2019年10月5日,李某A、李某B经商议,决定通过驾驶豪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高额保险金。当年10月7日,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事先约定,由李某A驾驶车牌为鄂E的奔驰轿车,李某B驾驶车牌为豫A的奔驰商务车,从南阳出发,行至312国道桐柏县淮源镇鸿仪河路段时,李某B按照约定驾驶豫A牌奔驰商务车先对李某A驾驶的鄂E牌奔驰轿车进行轻微撞击,李某A加速撞向杨某驾驶的半挂车后保险杠,后李某B再次对李某A驾驶的奔驰轿车进行撞击,最终制造一起三车连撞的追尾事故。2021年2月,李某A、李某B被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三
高息当诱饵,不是馅饼是陷阱
李某某,男,安阳人,2017年4月25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唐河县公安局拘留。2017年5月23日,李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3月2日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李某某自2015年10月以来在唐河县昝岗乡成立唐河县兴宛植保专业合作社,悬挂、张贴、印刷传单公开向社会宣传,以合作种植玫瑰、免费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为借口,以年息12%的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先后吸收22人资金共计208.22万余元。
典型案例四
酒后开车,出事故找人顶包
2019年3月,淅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称,2019年2月1日晚,淅川县九重镇太平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路虎越野车撞上路边的电线杆,车辆及电力线路受损,维修费用达30余万元。该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疑似顶包,存在保险诈骗嫌疑,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经侦查查明,当晚,范某在同村朋友邹某家中喝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该车登记在邹某妻子名下),带着邹某到淅川县九重街KTV又喝了啤酒,随后范某驾车带着邹某返回家中。车辆行驶到九重镇太平村任庄(火星庙)附近,因范某醉酒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为避免被追究醉驾刑事责任,同时害怕保险公司因此拒赔,邹某即联系人来顶包。范某舅舅张某田、张某产听说此事后,分别带着儿子张某A、张某B赶到现场。范某提议由张某A、张某B顶替,其中张某A冒充事故车的驾驶人,张某B冒充事故车的副驾驶乘坐人,并征得张某A、张某B同意。此后,张某A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谎称驾车出事故,要求保险公司出险。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张某A、张某B作出了虚假陈述。
2020年9月,邹某、范某、张某A、张某B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淅川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五
警方出击,追回价值300余万元货物
2019年1月,新野县公安局接到辖区新野鹏升纺织有限公司报案,称其控股的下属公司惠州市法莱利服装有限公司经理袁某某在公司法人、财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财产转移、藏匿,并有多笔货款去向不明。新野县公安局受理此案,经查有证据证实袁某某将公司货物、货款转移,并伪造相关往来合同、凭证。案发后,袁某某拒不说明货物、货款去向,并将部分财务资料藏匿,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经请示会商检察、法院部门,对该案立案侦查。新野县公安局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迅速将袁某某抓获,并将藏匿的价值300余万元的货物查获。目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已对袁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典型案例六
小投资高回报?轻信掉进投资圈套
2019年3月,社旗县赊店镇居民葛某某报警称,社旗县“东方非遗店”店长刘某(女)、任某林(男)夫妻二人以向葛某某返还高额收益为诱饵,引诱其先后在“东方非遗店”投资43520元,随后刘某、任某林突然逃匿。社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此案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任某林于2017年9月13日开始在社旗县赊店镇北兴隆街经营社旗“东方非遗店”,通过许诺每日返还现金、免费旅游吸引他人办理东方非遗会员。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之间,刘某、任某林以东方非遗名义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截至2018年9月,非法吸收葛某某、张某杰等63人存款共计140余万元。
2020年4月,社旗县人民法院对刘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对任某林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全媒体记者 李金玺)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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