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瓦店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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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瓦店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作者: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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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网讯(通讯员王硕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3月31日下午,瓦店镇组织学习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辉主持会议,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行政村支书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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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辉带领大家逐条详细学习了《规定》中的十九条具体规定内容,《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聚焦突出问题,体现鲜明导向,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贯彻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神,明确规定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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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辉要求,全体镇村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内容,会后各村要及时组织村全体党员进行学习,镇包村干部要到村指导带领村组党员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编辑:李璐晔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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