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通讯员王硕)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3月31日下午,瓦店镇组织学习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辉主持会议,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行政村支书参加会议。
会上,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辉带领大家逐条详细学习了《规定》中的十九条具体规定内容,《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聚焦突出问题,体现鲜明导向,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贯彻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神,明确规定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辉要求,全体镇村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内容,会后各村要及时组织村全体党员进行学习,镇包村干部要到村指导带领村组党员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编辑:李璐晔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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