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去年缓缴的社保费
今年内补缴 不加收滞纳金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3月2日,记者从南阳市人社局获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补缴有新规定。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12月底前进行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南阳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南阳市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对在2020年7至12月份自愿缓缴的月度,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12月底前进行补缴的,缴费基数按2020缴费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4925元/月,下限2745元/月)范围内自主选择,补缴不加收滞纳金。2021年新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补缴2020年1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得以事后补缴2020年以前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直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有关负责人提醒,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登记的,在当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窗口及河南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大厅均可办理;补、缴费应到当地税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或微信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通过手机缴费。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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