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徐蕾 通讯员贾耀河)2月14日,大年初三,一男子携带电捕鱼器在南阳市城区三里河捕鱼,正好被节日里巡逻的南阳市卧龙区公安分局民警撞见。
2月14日清晨7时许,卧龙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光武社区巡逻,当他们巡逻至城区百里奚路与光武路交叉口北边的三里河桥时,看到一名60岁左右的男子身穿防水裤,正将电打鱼工具往岸边停放的三轮车上放。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只见三轮车上放置的一个塑料桶内有许多小鱼。经现场盘问,该男子称这些鱼是他刚刚在三里河内捕捞的。民警将该男子朱某带回派出所。
民警对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朱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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