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段平 通讯员杨清波)1月7日,记者从南阳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南阳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保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能够顺利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
该《办法》是南阳市首个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和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南阳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入标准化轨道。《办法》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居住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新建居住小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
针对小区没有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或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不达标问题,《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单位需先取得验收合格意见后,向项目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无偿移交产权,签订《配建养老设施工程资料移交清单》《移交证明书》,并于6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
编辑:张优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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