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南都晨报记者王朝荣 通讯员李亚瑾)“谢谢你,郭法官,帮我拿到这救命钱!本来以为官司会一直打下去,完全没想到今天就能拿到10万块钱……”日前,躺在病床上的李某在与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负责人郭凤香视频通话时激动地说。
24岁的李某跟随王某在工地干活,该项目的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A公司,A公司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王某。
2024年5月的一天,李某在工地劳务作业时腰椎受伤,下肢目前无法行走,且已经花费巨额医疗费。李某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A公司及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获支持。因A公司对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事实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某不存在工伤事实。
该案承办法官郭凤香了解到,李某今年24岁,刚结婚不久,家里还有个1岁的孩子,其下肢治疗正处于关键阶段,已无力负担治疗费用。
郭凤香与双方沟通后,又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让企业法人、李某、法庭三方见面。在郭凤香的努力下,最终确定了原告A公司扣除已垫支的医疗费用外,另行向李某支付赔偿款55万元。由A公司当庭支付10万元,剩余45万元分四期支付完毕的调解方案。在法庭的见证下,第一笔10万元赔偿款当庭转账到位,双方代理人也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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