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庭审“进校园” 普法“助成长”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巡回审判|庭审“进校园” 普法“助成长”
作者:  蒋欣利

  南阳网讯(通讯员 蒋欣利)“砰!”“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开始了。

  3月27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聚众斗殴罪一案。共青团南阳市委书记李冬冬,南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郑荣敏,南阳市教育局及市一高、十三中、十五小、99学校等10余所市直学校领导参加,700余名师生旁听案件庭审。

微信图片_20250401094630.jpg

  以案释法·明法治

  庭审开始前,审判长杨婷婷首先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法徽、法袍、法槌等法律元素的含义,举例说明了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角色在庭审中的不同作用。

  2024年7月21日,徐某甲、马某、徐某乙与张某、苏某在某平台直播间内互骂,并相约打架。随后,张某等10人与徐某甲带领的被告人王某等12人在镇平县石佛寺镇卫生院路口聚众斗殴。过程中,王某伙同他人追打骑电车欲走的樊某,造成樊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后果。经鉴定,樊某等人损害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2024年11月11日,王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指控犯罪的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及量刑部分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合议后,进行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到场后伙同他人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普法宣讲·护成长

  庭审结束后,南阳市中级法院少审庭法官张雪结合刚宣判的案件现场说法,并为同学们发放普法读物。

  “听完这场庭审后,我的触动很大,眼前真实的庭审过程,让我明白遇事要三思而后行,冷静理智,坚决不能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一名参加旁听庭审的学生说道。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说法”。镇平县法院将审判实践与法治宣讲紧密结合,使法官判案“看得见”“听得懂”,用现场审判“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同学们“沉浸式”体验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树立守法意识。

编辑:网信镇平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