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3月1日起执行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3月1日起执行
作者:  于晓霞 余博

  南阳网讯(全媒体记者 于晓霞 通讯员 余博)记者1月4日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南阳市今年继续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南阳市区和邓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90元/月,其他各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0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从202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1890元/月。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月。调整后,我市市区和邓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到1890元/月,我市所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到1800元/月。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编辑:赵若雨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相关内容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