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心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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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心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确定
作者:  赵 洋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赵 洋)12月12日,记者自市有关部门获悉,2025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区域确定,可燃放时间共分4个时段,12类区域禁放。

  

  为营造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传承好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我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发了《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中规定,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廿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廿四)凌晨1时;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6时至23时;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通告》也明确了禁放区域,包括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的12类区域:国家机关驻地;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通告》还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通告》中还要求在5个重点区域内张贴禁放标识,对个人禁放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请到合法经营店购买。


编辑:赵若雨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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