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南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有序推进河南省夕阳红溢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处置、资金归集及追缴、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就已归集及追缴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资金清退人员范围
1.以生效刑事裁判文书为基础,以信息核实登记情况为基准。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河南省夕阳红溢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二、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最终实际受损金额和现已通过人民法院归集追缴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一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实际受损金额乘以本次清退比例确定。截至目前为止人民法院已执行到位及退赔金额为1692348.84元。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最终实际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实际集资金额减去已获返利金额的差额。
三、清退比例
集资参与人经确认应清退金额的 6.99%。
四、清退工作组织
1.时间安排:
本次清退工作自2024年9月1日起组织实施,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止。集资参与人具体清退时间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公告、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集资人本人。
2.需携带材料及相关事宜:
(1) 本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信息一致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信息一致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受托人具有代为领取清退资金的权限)。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继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该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后,提供一张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五、资金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开立银行账户的方式,由第三方银行协助完成。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对纳入首次资金清退的人员采取分组通知,逐一告知的方式,有序组织清退工作开展。
六、注意事项
1.集资参与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分批分次带齐材料到指定清退地点办理首次资金清退相关手续。
2.对寻衅滋事、故意扰乱清退现场秩序,影响清退现场工作开展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因集资参与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个人原因领取清退资金的,由该集资参与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重复申领资金进行追缴,由此产生的额外开支和费用由该集资参与人承担。
4.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请通过重新开立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5.资金清退结果以银行转账及开立银行账户的电子数据为法律凭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石素素 联系电话:15937775020
地址:美美精品酒店(南阳理工学院家具城店)8106
宛城区长江路中段理工学院东500米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编辑:翟参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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