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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变卖查封财产获刑
作者: 王 宪 李博文
南阳网讯 (通讯员王 宪 李博文)近日,南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私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案件。
在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高新区法院依法查封了B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并按照规定向B公司进行了告知。查封期间由B公司的岳某对机器设备进行管理,并允许继续使用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尽可能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B公司竟动起了“坏心思”,擅自将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变卖。
高新区法院得知后,责令其将设备追回或退赔擅自处理设备造成的财产损失。岳某依然我行我素,未退赔也未及时追回设备。因岳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并涉嫌犯罪,高新区法院便将该案中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经法院判决,岳某被认定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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