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网讯 (通讯员李浩然)6月16日,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峡县土地矿山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生态溢价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2024〕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一政策文件的出台,成为西峡县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道路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早在2022年和2023年,西峡县就先后出台了《西峡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试行)》(西办〔2022〕51号)、《西峡县矿业权出让领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方案(试行)》(西办〔2023〕13号),且成效显著。截至今年6月底,已成交附带生态溢价的国有建设用地85宗,累计生态溢价达2218.59万元;成交附带生态补偿的矿业权出让1宗,生态补偿金395.97万元。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对生态溢价及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后区域生态系统总值稳定,推动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增强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同时,该办法明确了生态专项资金的用途,涵盖生态基础网络、生态景观、自然资源要素等方面的综合保护与修复,以及“两山”转化工作。
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庞彦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县在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践行。这一制度既确保了生态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又促进了资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精准投放,对于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发挥,以及建设民富县强、幸福西峡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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