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民关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通告强化安全意识 消除消防隐患

关注南阳网
河南南阳:市民关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通告强化安全意识 消除消防隐患
作者:  张 玲

  南阳网讯(全媒体记者张 玲)日前,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告,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到市民关注和欢迎。3月12日,记者实地探访了城区多个小区,了解市民对通告的看法。

  据了解,通告中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常支持,只说不罚确实难管,受罚后就会吸取教训。”“通告内容非常好,不仅可以约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也让大家更有安全感,我们举双手赞同。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一些人为事故发生。”在采访中,市民对通告内容纷纷表示支持。

  但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个别小区仍存在飞线充电、楼道停车等现象,安全隐患不容小觑。记者还了解到,采取飞线充电的居民普遍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市消防部门不间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行动。鉴于电动自行车主要集中在居民住宅区,分散范围比较大,消防部门将进一步发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全面排查。

  同时,通过全方位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自觉进行整改。并与住建等部门及时对接,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使物业负责人加强对电动车违规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法律法规宣传,向群众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我市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居民: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编辑:赵若雨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微信同号) QQ:1796493406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