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流浪狗跑进小区咬伤幼童 物业公司赔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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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流浪狗跑进小区咬伤幼童 物业公司赔付1万元
作者:   于晓霞

  南阳网讯(全媒体记者 于晓霞)两岁幼童在自家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在找不到狗主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孩子家人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12月15日,记者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通告了一起因流浪狗咬伤未成年人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据介绍,事发当日,奶奶带着两岁孙子在自家单元楼下玩耍时,一只没有拴绳的小狗将小孩扑倒在地撕咬面部。小孩父亲听到呼喊声立即到现场将狗驱离并报警。小孩面部肌肉撕脱损毁并皮肤挫裂伤严重。

  

  有热心业主找到物业保安,反映有狗咬伤小孩了,保安立即带领电工师傅赶往事发地展开排查,找到了肇事狗。二人便一直跟着肇事狗,肇事狗在小区内转了大约20分钟后跑出小区。附近商铺的人告知,肇事狗经常在附近转悠,无主。

  

  事后,小孩家人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物业公司通过回放监控,发现事发前当事人小孩曾追赶肇事狗,结合肇事狗并无攻击其他人现象,认为小孩被咬伤是其追赶狗的行为所致,自身存在过错。双方对责任划分产生了争议。

  

  宛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张治菊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业主与小区物业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关系,如果走司法程序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友好和睦的风气形成,双方也难免为诉所累,遂展开调解,避免矛盾升级。通过耐心沟通、商议,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业公司当庭赔付原告损失1万元。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应当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对小区内出现的动物,如是小区业主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业主进行管理;对于进入小区的流浪动物,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小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好奇心重,作为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意外发生。


编辑:赵若雨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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