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依法合理适用不起诉权的同时,坚持罪行相适应原则,加强对不诉案件处罚的无缝衔接,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完善制度机制,筑牢工作基础。该院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唐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厘清检察权与行政权的边界,同时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纳入“府检联动”重点工作,推动案件移送和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明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不起诉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定期向刑事检察部门反馈。7月份以来,共审查不起诉案件122件191人,向行政机关移交53件83人。
破解衔接难点,提升工作质效。对梳理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不诉率较高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核,强化行刑反向衔接适用。探索对不起诉人使用社会公益服务、生态修复等非刑处罚措施,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滥伐林木犯罪,未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通过检察意见督促县林业局对13名滥伐林木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同步跟进监督,确保效果落地。对检察意见后续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跟进核查,督促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依法落实到位。将行政部门对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回复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和法治政府考核。建立执法司法案情通报制度,确保行刑衔接的规范性与实效性。(通讯员牛凌云 吴 阳)
编辑:赵若雨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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