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债被诉:共同债务共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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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被诉:共同债务共同还
作者:  于晓霞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借钱时隐瞒离婚事实,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钱时该找谁?11月1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欠款。

  2020年,郭某与红某夫妻二人共同向老同学余某借款12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钱借出去以后,郭某仅归还了32万元本金和17.4万元利息后,便再也不提还钱的事。余某多次索要本金和利息,老同学都拒不归还。此时,余某又意外得知,郭某和红某早在借钱之前就离婚了。余某遂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郭某、红某二被告偿还本金88万元,利息76197.26元。

  宛城区人民法院查明,郭某与红某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向余某借款120万元,并有欠条一张,因此郭某、红某与余某借贷关系成立。被告二人虽在借款前已离婚,但二人隐瞒离婚事实向原告借款,且所借款项用于二人共同成立的公司,故可以认定该借款系二被告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据此,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十日内偿还原告本息共计956197.26元。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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