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照相馆拍照,底片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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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照相馆拍照,底片归谁所有
作者:  于欢

在照相馆拍照,底片归谁所有

法院:消费者享有所有权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在照相馆拍照的底片,到底归谁所有?6月6日,唐河县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例给出答案:消费者享有全部照片底片的所有权,未经消费者同意,照相馆不得私自占有、使用和买卖。

  喜添千金是件非常开心的事,唐河人陈某早早就联系好照相馆,打算给女儿拍一组百天照,记录孩子成长的点滴。陈某选定的是499元套餐,包含高级相册一本和入册照片15张,支付后完成拍摄。随后,他如期到照相馆选取照片,得知除入册照片外,其余照片底片每张需支付20元才能拷贝,不得已又支付800元底片费。

  自己拍照的底片,还要付费买回,陈某越想越气,他以双方沟通时未告知底片收费为由将照相馆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照相馆退还底片费800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照相馆工作人员约定拍摄百天照,陈某交付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照相馆应按照双方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即按照陈某要求提供摄影服务,并提供照片和相应的底片。而照相馆在陈某选取入册照片后,对剩余底片另行收费8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返还。依照《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判决照相馆退还陈某底片费800元。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在照相过程中,消费者和照相馆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照相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摄影服务,并交付照片和相应的数据文件,消费者支付报酬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消费者得到的是服务产品,照相馆得到的是服务报酬,底片作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其所有权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消费者享有全部照片底片的所有权,未经消费者同意,照相馆不得私自占有、使用和买卖。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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