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这种行为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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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商品:这种行为要不得
作者:  于欢

  南阳网讯(全媒体记者于欢)4月19日,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走进百里奚街道油田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旨在用接地气的方式迎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据悉,在我国市场中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宝洁公司,授权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使用其商标,并授权原告对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去年8月10日,原告授权的调查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之下来到被告的经营场所,购买了被告店内的“海飞丝”洗发露1瓶,并将该洗发露交由公证人员保管。同年8月23日,原告的鉴定人员在公证处对该洗发露进行鉴定,发现被告所销售的洗发露属于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权的假冒产品。

  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5万元。被告答辩认为其采购的“海飞丝”洗发露拥有合法来源,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雷川和合议庭成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辩意见,严格审查每一份证据,庭审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有序开展。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建议原、被告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旁听群众为法院采取这种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的庭审方式点赞。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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