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把2万余元赔偿款送到老人病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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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把2万余元赔偿款送到老人病床前
作者:  穆晓枫 程远景

       南阳网讯 (通讯员穆晓枫 高尚)“太感谢你们了!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款,还亲自送上门来。”8月30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晓、张巍峰来到该县广阳镇古城村,将2.06万元赔偿款送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75岁老人王某病床前,王某在病床上紧紧拉着执行局干警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原来,孟某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孟某负该起案件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后因孟某以种种理由拒付医疗费等费用,无奈之下,王某将孟某诉至方城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孟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共计2048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孟某迟迟不愿履行义务,王某于2022年8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在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执行干警张巍峰对案情进行梳理,并多次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从法律和情理多方面开展思想工作,告知其如拒不履行义务,将面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被拘留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孟某转变了消极履行的态度,一次性将2.06万元赔偿款上交至法院。


       8月30日上午,赔偿款到账后,执行干警张晓、张巍峰考虑到王某现已年迈、行动不便,为了让王某早日拿到赔偿款,干警便决定去王某家里为他送去赔偿款。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近年来,方城法院秉持高效为民的执法理念,从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用实际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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