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关注南阳网
微博
Qzone
南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作者:  于晓霞

南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15931.75元,下限:中心城区1800元、其他县1600元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自2022年7月起,南阳市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可在7月1日至9月1日间通过网上申报办理。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人社、组织、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统一落实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市统计局2022年公布的数据测算,2022年度南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31.75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3823.62元;缴存基数中心城区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80元,其他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6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同一单位职工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31.7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23.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186.3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18.64元。

  按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本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此次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网上办理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综合服务大厅,进入系统进行网上操作;未签约网上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先办理单位公积金网上办理申请后,方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系统进行网上操作;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工作,在征得本人意见前提下,由管理部专管人员进行网上操作调整。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微信同号) QQ:1796493406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