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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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
作者:  于晓霞

南阳市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

22个行业困难  企业可缓缴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6月17日,记者从南阳市人社局获悉,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在南阳市执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已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的5个行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范围扩大后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增至22个。

  据介绍,此次社会保险费缓缴扩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到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的17个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上述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义务,缴费后记入个人账户。”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在缓缴社保费期间,仍应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变动等情况。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扩围行业的,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企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缓缴期间正常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间新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三项社保费。如未按时补缴的,将按规定征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正常申报缴纳费款。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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