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着别人的宅基地,对判决书视而不见,当法院强制执行时——
“鸠占鹊巢”的他蔫儿了
依法强制清场。
占据着别人家的宅基地,视法院判决书为一纸空文,有这种想法的人结果会怎样?
5月24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清场,将现场仍拒不配合的村民依法带离训诫,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
无奈起诉
“我的宅基地被人占了”
据介绍,宛城区茶庵乡人小强(化名)在依法取得宅基地建设规划手续后,打算在村里盖房子。不料想,在宅基地后边居住的同村村民大伟(化名)夫妇却声称,这片空地是自己花钱垫平的,现在不仅种有林木,还是他家用来放置杂物的场所,小强不能在此盖房子。
鸠占鹊巢,却如此“骄横”,小强无奈之下于去年将大伟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大伟的行为已构成对小强所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妨碍,判决其在10日内清除放置在宅基地内的物品。
然而,大伟对法院的判决以及后续的罚款置若罔闻。
执行现场
敷衍对抗受严惩
由于该案涉及土地民生,更对乡亲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有一定影响。5月24日上午,宛城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到场监督、见证执行过程。
“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莫以敷衍对抗,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执行现场,面对情绪激动的一村民,执行干警再三对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无效后,依法将其带离执行现场,强制清场得以进行。“法理之外的沟通,不应藐视法律效力。”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案在执行前,考虑到强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让其自行搬离附着物,然而藐视法律的后果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随后,法官在现场对村民进行法律宣传,告诫群众,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感言
邻里相处和为贵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相处应多换位思考,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移除各自心中的“成见之树”,便能减少许多纷争,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容人有量,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仅有利于为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团结宽松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媒体记者 于欢 文/图)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上一篇:河南南阳:5月份至今 1195个酒晕子被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