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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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集中隔离
作者:  河南省卫健委宣传处

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链,对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实施积极的隔离措施。隔离人员应被书面或口头告知法律依据、期限、注意事项,以及隔离点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医学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阳性物品、环境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对已实施居家隔离,但未满14天需要集中隔离的,如果居家隔离期间已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经管理人员认可的,隔离时间可接续计算。

隔离人员单人单间居住,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相互接触、串门、交谈;错时取餐,取餐时佩戴好N95/K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止交叉感染。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的第1、4、7、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检测时应采2份标本,由不同机构用不同试剂检测。

隔离期满且无任何异常情况的隔离人员,应及时解除隔离。隔离点要将信息传递给所在社区并提供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证明和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告知隔离人员返家后应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

来源:河南省卫健委宣传处


编辑:李璐晔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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