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相关企业需压实防疫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订疫情防控预案和处置办法,储备应急物资,推动从业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工作期间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37.3℃)和或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症状”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岗。就医时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同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并及时将诊疗及核酸检测情况报告用人单位。
2.接种新冠疫苗要做到“应接尽接”,对于无禁忌症的须及时完成全程接种、加强免疫。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及个人卫生。
3.加强定期核酸检测,接触国内普通货物1周1检,接触国际或中高风险地区货物1周3检。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4.上岗时做好个人防护,除穿工作服外,直接接触国内普通货物的装卸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口罩佩戴4小时或者潮湿应及时更换)、一次性医用橡胶或丁腈手套等;接触国际或中高风险货物的装卸人员,应穿戴N95防护口罩(口罩佩戴4小时或者潮湿应及时更换)、一次性医用橡胶或丁腈手套、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或面屏,在不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况下,还应穿戴一次性鞋套和一次性防护服。
5.确需与重点地区来我市的司乘人员交接货物、单据的,双方均应佩戴口罩,保持至少 1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接触交接货物后,及时用快速洗手消毒液、消毒湿巾等进行手部消毒。
6.注意个人卫生。在接触不同批次货物以及结束阶段性工作时应及时进行手消毒,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要随地吐痰或口水,要用纸巾包裹后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并洗手和做好手卫生。
7.日常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尽量减少非必要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对于必要的活动,要注意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
8.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编辑:李璐晔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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