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唐防指办〔2022〕61号
关于鼓励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群防群控作用,织密织牢“外防输入”防线,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零传播、零感染、零输入、零输出”,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刻意瞒报近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入(返)唐人员;
(二)隐瞒不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健康码、行程码为红码、黄码,未及时报备、未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四)没有按照要求举办聚集性活动的(举办聚集性活动需事先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举办人数控制在30以下,有14天内中高风险区(及关联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和未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市外来(返)唐人员禁止参加)
(五)要求暂停关闭的密闭场所(网吧、茶楼、酒吧、歌厅、舞厅、KTV、音乐茶座、电影院、营业性演出场所、游戏厅、棋牌室、麻将室、桌游室、剧本杀、密室逃脱、洗浴店、足浴店、健身房、瑜珈馆、游泳馆、台球厅、室内舞蹈班、跆拳道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违规开放营业的;
(六)未停止诊治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村卫生院等非定点的医疗机构;
(七)未停止销售退烧药,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的零售药店或个体诊所;
(八)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线索提供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
三、奖励实施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需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经查属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且事先未被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根据事件性质和办理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对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按照举报线索属地原则,由属地政府进行落实。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
被举报后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各项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举报电话
有奖举报电话:0377—68922509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携手共保全县疫情防控“四个零”目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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