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违法扣分、驾照申领、车辆登记等执行新规定——
请有爱车和驾照者仔细瞅瞅
公安部近日发布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年4月1日起实施)3个部门规章,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制度、高速优化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并且再推出9项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新规一出立即引起广大车主关注。12月31日,记者走进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进行采访,为大家解读新规亮点。
亮点一
重点车辆和驾驶人 优化考试项目提高准入门槛
在规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管理等方面,3个部门规章进行了调整优化。更加突出重点管理,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管理方面
主要调整优化3项
1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3种增加到7种,新增把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范围。
2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由16个整合优化为14个,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里程统一为10公里,简化考试程序,提高考试效率。
3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提高学习考试针对性,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难度,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在“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管理方面
主要调整优化3项
1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
2明确规定以个人名义不得申请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从源头遏制重点隐患车辆非法营运等问题。
3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亮点二
11项“记12分” 优化为7项 买分卖分一次性记12分
此次单独制订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一次记分的分值优化为12分、9分、6分、3分、1分,新规取消了此前“记2分”的违法情形,新增了多个“记9分”的违法情形。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如:一次记12分的情形从原来的11项优化为7项,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情形,即存在买分卖分等违法情形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5类违法情形,由原来的一次性记12分,变为记9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9项新举措
便民又利企
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交管改革措施,如今再次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又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惠民生、促发展。
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须再提交居住证明。
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须返回登记地验车。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须再提交居住证明。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全媒体记者 张玲)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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