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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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于晓霞

南阳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自明年1月1日起,市区为1800元/月,其他县市为1600元/月


  自明年1月1日起,南阳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南阳市人社部门提醒,下月起,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新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

  自明年1月1日起,南阳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6元;邓州、淅川等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6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与当前现行标准相比,上调后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涨了100元。”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从明年起,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若低于相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此标准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劳动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加班费等不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吃包住时,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各项收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全媒体记者 于晓霞)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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