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张玲 通讯员牛凌云 王丽莉 李梦嘉)12月15日,记者从唐河县检察院获悉,检察官从一起骗取贷款案件入手,为国家挽回损失1200余万元。
2020年初,唐河县祁义镇村民潘某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单,原因是一笔950万元的贷款逾期未还。潘某立即举报了当时办理该笔贷款业务的唐河县农村信用联社某网点的工作人员古某,古某却不肯承认,县农村信用联社便将相关线索移交唐河县公安局,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定古某涉嫌骗取贷款,遂立案侦查。
经调查,在2017年12月,古某和潘某预谋以南阳某公司的名义在古某所在网点申请贷款。在审批贷款过程中,针对潘某提交的虚假购销合同,古某视而不见,签字同意南阳某公司贷款500万元。2018年3月,潘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办理贷款450万元。两次贷出的950万元被先后转入包括古某在内的10余人账户。贷款逾期没有归还。检察官经过对10余个涉案人员的讯问,对资金去向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古某涉嫌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清楚,但950万元贷款没有归还,造成国家和集体重大损失。
今年8月,唐河县公安局将古某、潘某骗取贷款一案移送审查起诉,潘某到案后,对自己伪造假购销合同骗取950万元贷款一事供认不讳,并将950万元的贷款及294万余元的利息全部归还。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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