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通告
为优化高速公路沿线视觉环境,净化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隐患,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8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1〕46号)的要求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南阳市域内高速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及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的广告设施。
二、实施主体
(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隔离栅)内广告设施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隔离栅)外两侧各100米内广告设施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清理期限
2021年9月15日前,广告设施权属单位要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清理范围内的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一律按照无主物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于2021年9月30日前组织拆除。
特此通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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