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张玲 通讯员赵倩)业主史某的小轿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约两米长的外墙粉刷层从天而降砸中爱车,仅维修车辆就花去了1.89万元。这笔费用物业该赔付吗?8月29日,记者获悉,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笔费用后,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等相关被告一起告上法庭,请求三被告支付原告代偿的车辆损失费1.89万元。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8日,轿车所有人史某将车辆停放在某小区9号楼南边楼下停车位。当日19时30分许,该小区9号楼503户业主室外阳台长约两米的外墙粉刷层脱落,砸坏楼下停放的轿车。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案房屋的脱落外墙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内部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对大楼共有部分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对建筑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
该物业公司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查明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是谁的事实,另案追偿。法院判定物业公司给付保险公司代偿的车损赔偿金1.89万元,驳回保险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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