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开展“四必谈”让谈话对象有话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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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开展“四必谈”让谈话对象有话谈
作者:  冯雪芳

巡察组开展“四必谈”让谈话对象有话谈

冯雪芳


  自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县法院以来,为了提高谈话质量,避免谈话对象无话可谈,同时提升巡察质量,巡察组要求县法院按照巡视巡察有关精神,结合岗位分工和职责任务,开展全覆盖式“四必谈”谈心谈话活动,深入查找思想偏差、短板不足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纪律规定必谈。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向谈话对象宣传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纪律规定,让谈话对象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二是存在问题必谈。对谈话对象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突出抓早抓小,不论问题大小,不论程度深浅,旗帜鲜明地当面指出,力促“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三是整改措施必谈。谈话对象对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剖析,从思想根源上查找原因,并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提出整改措施,积极表明态度。


  四是责任追究必谈。谈话人在指出谈话对象问题的同时,也向其指出,如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采取相应措施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警示,让谈话对象深化认识,从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通过“四必谈”活动,县法院全院干警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和认识,把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巡察政治体检相结合,深层次进行查摆剖析,明确今后努力改进的目标和方向,达到问题全面找准、根源得到深挖、纪律观念得到增强、工作作风得到改进的效果,巡察成效进一步彰显。


编辑:张优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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