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蹊跷中毒,谁来担责 法官慧眼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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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蹊跷中毒,谁来担责 法官慧眼辨是非
作者:  张玲

蹊跷中毒,谁来担责

法官慧眼辨是非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张玲 通讯员赵倩)4月25日,记者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向“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说“不”,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2020年7月3日上午,被告金某存家中有前租户遗留下的旧家具需要清理,就联系楼层管理员魏某芳,问她要不要家中的旧家具。随后,魏某芳与原告张某、保洁主管金某改三人到金某存家清理废旧家具。张某在清理旧桌子抽屉时,发现一包口香糖,就和魏某芳食用了口香糖后抬着桌子往门外走,刚走出金某存家门,张某和魏某芳便晕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治疗。张某出院后,将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金某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62690元。

  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李林峰仔细查阅案卷,反复观看现场视频,证实张某到金某存家里清理旧家具,并非像张某说的是受主管领导金某改和第三人魏某芳指示处理废旧家具。其次,张某在起诉事实依据中陈述前后矛盾。张某多次在起诉状中陈述称“因食用口香糖中毒”,提交的录音证明方向为“是吃口香糖造成的”,而提交的视频证明方向为“张某在金某存家里,也不一定是口香糖中毒,也可能是气体中毒”。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没有证据证明致害原因,也不能证明侵权行为、行为人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存在,故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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