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4月20日,三次因酒驾被查、屡教不改的胡某被桐柏警方通报。警方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将被终身记录,请各位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
4月17日晚,桐柏公安交警月河中队民警在城区桐山街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2时36分,当民警准备例行检查一骑着两轮摩托车的男子时,男子弃车逃跑,后被民警抓获,经酒精呼气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50多岁的胡某承认在骑摩托车前喝了2瓶啤酒。当民警要求胡某出示相关证件时,胡某谎称自己未随身携带证件,把其弟弟的名字和驾驶证号报给了民警。当得知酒后驾车驾驶证要记12分时,胡某才不得不如实交待自己谎报名字和驾驶证的事实。
更令民警震惊的是,经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胡某分别于2017年、2020年因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加上这次已是第3次,堪称酒驾“惯犯”。其中,胡某因2017年醉驾被判处刑罚,个人驾驶证被吊销。
经过前两次的教训,胡某仍不知悔改,无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此次又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桐柏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500元。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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