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通讯员许冬梅 程远景)2021年4月15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马某诉马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退还部分彩礼、承担部分共同债务,并现场转账。
家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地的原告马某与家住方城县某乡的被告马某某于2020年12月经人介绍结婚,但婚后生活矛盾不断,2021年3月,原告马某起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当天,原告马某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民警一起到达法庭。原来,女方原告马某在同心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称受到男方被告马某某的殴打,要求追究男方刑事责任。男方被告马某某则声称遭遇骗婚也要举报控告。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双方的陈述导致原告情绪激动,双方多次争吵,庭审场面一度紧张。
庭审结束后,经过承办法官许冬梅的耐心调解和梳理分析,并协同同心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办案民警一起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劝解,成功打开了双方心结,化解了矛盾纠纷,双方表示好聚好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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