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南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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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南阳市委党校
作者:  于欢 刘玉杰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南阳市委党校,200余名学员“零距离”直击庭审现场

“民告官” “官”败诉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 实习生刘玉杰)4月13日上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走进南阳市委党校,把一起行政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课堂,给200余名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4月13日上午9时,法槌敲响,原告邓州市金豆香食品厂诉被告邓州市政府行政征收补偿一案在市委党校开庭审理,被告邓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张伟出庭应诉。

  被告邓州市政府因规划调整建设文新街,占用原告邓州市金豆香食品厂商住用地0.35公顷,原告所建综合楼被迫停建并需要拆除。后原告以被告不作为、不及时征收补偿,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征收所占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赔偿原告损失。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白云担任审判长,孙小刚、杨玉娟担任审判员。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拆迁补偿案件,也是当今社会关注度较高,老百姓意见较大,行政机关执法领域中出现次数较多的案件。庭审中,法庭调查及辩论有序进行,审判长白云以娴熟的审判技巧,合理控制庭审节奏,诉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质证与辩论,整个庭审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法庭秩序井然。

  参与旁听的200余名学员,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辩论,对行政案件庭审程序各环节有了更直观和更深入的了解。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当庭进行宣判,判决被告邓州市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对原告主张的因行政规划调整而无法继续使用的0.35公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依法作出征收及补偿决定,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参加旁听庭审的淅川县民政局局长石建坤说。在场的学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观摩庭审,深刻感受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证据完整性、客观性和程序合法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今后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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