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 全媒体记者陈向阳 )“前男友频繁电话恐吓骚扰的行为,算不算侵犯我的隐私权?”3月23日,困扰孙女士多时的烦恼,得到了南阳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戈戈的肯定答复。
今年26岁的孙女士在宛城区一所小学任教,半年前与相处了一年多的男朋友分手。最近前男友经常打骚扰电话或发微信威胁、恐吓,害得她整天心烦意乱,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影响。赵戈戈说,孙女士的境况涉及私人生活安宁权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更是具体明晰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自然人隐私权不得实施的六个方面的行为。显然,孙女士前男友现在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赵戈戈告诫年轻人,谈恋爱遇到适合托付终身的良人并非易事,一旦两个人分手,一定要冷静处理,有时候偏激的挽留反而适得其反。在通讯发达的当下,出现分手不要对对方进行电话骚扰,否则只会让对方渐行渐远。像孙女士的前男友经常打骚扰电话或者发微信威胁、恐吓的行为,已经侵扰了孙女士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其隐私权,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孙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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