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要从3·15到365
陈向阳
又到一年3·15,又是一次聚焦诚信时。经过多年来的接续奋斗与维权,3·15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
年年都有3·15,可每年问题仍不少。作为看得见的3·15已经成为事实,获得一个“凯旋”的3·15也相对容易,但要赢得3·15之外的常态胜利,却依然任重道远。
3·15不是一个只有几天甚至仅仅一天的“节”,“权益日”其实代表的是时时刻刻陪伴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如果那些对消费者几乎百依百顺的客服、真正享受“上帝”权益的消费者——买家与卖家只是在3·15节前节后那几天“一团和气”,恐怕与“权益日”所倡导的长效保护初衷相悖。天天3·15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也是百姓的期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被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消费者,真正做到维权成功还比较难。
其实,3·15只是一种象征,也是一个敬语。它象征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告诫商品与服务提供者对这份权益的敬畏和尊重。3·15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不良商家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一到3·15,那些内心有“鬼”的商家便小心翼翼,消费者也像过“福利节”似的扬眉吐气。然而“这一天”过罢,一些不良商家便又开始原形毕露了。消费者希望天天3·15,希望每一天自己的衣食住行都不受假冒伪劣的坑害,是对“这一天”的信任、向往与期待。所以,如何让不良商家的提心吊胆不止于3·15,就该在平时也像3·15一样,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制假售假者,露头就打,使其无藏身之所,产生畏惧感。
维护消费者权益离不开社会监督,但功夫更应下在平时,形成常态。建立长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让消费者敢于维权、懂得维权、学会维权。督促商家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商家依法经营变成自觉行为,而不是一到3·15就像过街老鼠一般惴惴不安。只有把法律的利剑365天天天高悬于商家头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对任何违法行为严惩不贷,让不良商家天天提心吊胆,不敢胡作非为,不敢越雷池半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假冒伪劣频繁招摇过市的现状,直至假冒伪劣销声匿迹。
3·15拷问的不仅是商家的诚信,也是检验管理部门是否真正拿出切实可行措施为消费者服务的大考。让3·15永不落幕,让消费者天天“过节”不应只是期待或奢望!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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