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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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作者:  王延娟 洪浩 郑娜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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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全媒体记者 王延娟 摄

  2月5日上午,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南阳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阳两级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圆满完成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三年来,南阳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案件43件642人,涉恶案件224件1496人;二审共审结涉黑案件27件393人,涉恶案件127件873人。5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及骨干成员被判处17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庞某某、马某等11人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20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黑恶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至目前,共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79亿元。按照“财产清零”的要求,两级法院加大对生效判决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执行到位金额6.07亿元。

  另外,发布会还通报了部分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暴力接管物业 开设赌场 

王某军获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

  从2003年起,被告人王某军就伙同他人,组织近百人进行大规模持械斗殴,致多人受伤。之后又长期开设赌场,在2007年1月8日晚,公安机关查处该赌场时,遭到其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暴力阻挠,殴打出警人员,扣留警车,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随着团伙人员逐渐增多,以王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

  该组织先后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造成1人轻伤,7人轻微伤,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5万余元,涉及被害人700余人。该犯罪组织长期垄断南阳城区中商商贸城物业经营管理权,欺压残害商户;插手南阳市区5家企业内部或企业与他人之间的纠纷,严重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强行接管南阳市区独山苑小区物业管理权,滋扰、恐吓、辱骂、殴打小区业主,在南阳城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王某军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六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两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南阳地区影响最大、涉案人数最多、违法犯罪次数最多、影响最为恶劣的黑恶犯罪案件。该案的审结象征着以王某军为领导者的黑恶势力的覆灭,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社会秩序,有效提升了百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官商勾结  垄断市场经营 

高某、赵某坡被严惩

  2010年,高某刑满释放后,为攫取更大经济利益,垄断市场经营,插手工程建设,利用其恶名通过给付利益、感情拉拢等方式笼络刑满释放人员为其所用,以维护其恶名。同时与时任唐河县城市管理局局长的赵某坡一起插手宁西铁路复线砂石料供应运输、路基土方填充等工程。为达到其控制向铁路项目供料的目的,成立“护路队”对该工程非法控制。

  2017年3月,被告人赵某坡利用其职务之便,与高某等人共同出资,以唐河县路源运输有限公司为依托,非法向该公司发放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许可证,由高某、赵某东吸收社会闲散人员组建的“巡逻队”对未纳入路源公司管理的渣土运输车辆强行拦截、扣留、罚款,对施工工地强行要求提供运输服务,索取高于市场价的高额运输费,垄断唐河县城区渣土运输经营。

  自2013年以来,由于该组织对宁西铁路复线NX6标段供料运输工程、唐河城区渣土运输经营形成非法控制、垄断经营,导致群众安全感下降,引发部分群众对政府信任度下降、对社会现状不满,严重破坏了唐河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典型意义

  随着对黑恶势力严厉打击的不断深入,犯罪分子企图通过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保护伞”,逃避法律制裁。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甚至直接参加黑恶组织,对于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高某涉黑案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除恶务尽”和全面从严惩处腐败分子的决心,有效助力当地政治生态的净化。

  非法放贷  牟取经济利益

  陈某鹏获刑2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205000元

  2013年8月11日,陈某鹏笼络被告人段某朋、邹某等八人举行结拜仪式,在当地被老百姓喻为“八大金刚”。后又吸纳黄某、明某、喻某等有前科劣迹人员,成立公司在淅川县城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替人索债、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等行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陈某鹏为组织、领导者,以段某朋、孟某华、全某涛等3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3年至案发,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9类43起,在淅川县造成重大影响。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被告人陈某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20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他四十一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涉案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典型意义

  铲除陈某鹏等人黑社会组织不仅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需要,更是民生所需、民心所向。不仅仅是对犯罪行径的揭露,更重要的是维护每一位被害人的权益,安慰被害人受伤的心灵,同时也彰显了我们党、我们政法队伍有能力,有信心铲除黑社会这个人人痛恨的社会毒瘤。(全媒体记者 王延娟 通讯员 洪浩 郑娜)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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