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旗:检法司会签监督办法共同破解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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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旗:检法司会签监督办法共同破解执行难题
作者:  通讯员 汪宇堂 陈磊


  社旗网讯 “我院对贵院提出的纠正意见高度重视,核实后立即执行罚金刑,张某某于1月20日缴纳罚金完毕。”近日,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收到了该县法院关于财产刑案件执行检察的回复函。
  
2020年11月,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康国轼通过查询涉及财产刑案件数据库和工作台账进行核实,并从中抽选部分财产刑案件到社旗县法院核对执行情况。经反复核对发现,2019年12月,张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罚金刑在判决生效后就已立案进入执行程序,但一直未实际执行。
  
康国轼与法院联系查证发现,张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现金,但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张妻认为,卖房程序复杂、难度较大,不愿意配合工作,造成该罚金执行案暂时被搁置。
  
该院遂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最终法院足额追缴罚金。这是该院出台监督办法以来督促落实的又一个财产刑执行案件。
  
2020年9月初,为澄清底数,提升对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难”监督效果,社旗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主动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座谈,沟通协商,会签了《罚金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办法》(下称《办法》),畅通信息来源渠道,完善跟踪监督机制,细化明确了执行、监督、相互配合的程序、方法等,推动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
  
《办法》要求,检察院每月组织召开联席会,及时通报罚金刑执行情况,填写《罚金刑执行检察案件登记卡》,通过比对裁判文书、执行立案文书、涉罚金刑案件执行情况、执行票据等材料,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建立罚金刑执行数据库、社区矫正对象数据库,指定专人将掌握的信息与从县法院、司法局获取的信息比对核实,分析研判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信息沟通不畅、执行“棚架”等问题,促进财产刑执行控增量、减存量的总体目标。
  
在此基础上,该院强化监督引导机制,增强罚金刑执行的刚性约束,逐步实现罚金刑执行从“全面摸清底数为主”向“监督办案为主”的转变,发现并监督法院未及时移送执行36件,不及时立案执行28件,超期或执行不全面不到位40余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0余件次,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
  
《办法》出台以来,检、法、司通力协作,会商解决了财产刑执行案件责任不到人等21项问题。检察机关跟踪监督,核实相关案件180余件250余人,成功监督52人履行财产刑,累计金额147.8万元,有1名工作人员被处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社旗网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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