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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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作者:  李正

  南阳网讯  (记者 李正)  1月5日,镇平县副县长梁献普、县政府党组成员毕中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会长李国进带领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深入中联水泥矿山、厂区就《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细则进行现场督导办公。

  毕中平说,《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我们“生态立市”“美丽南阳”发展现实的需要。要从学习《条例》、宣传《条例》、到贯彻《条例》、实施《条例》几方面组织好、发动好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促成社会全员参与,人人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梁献普说,《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作为全省第1部地市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指挥部和条例明确责任和义务,按照宣传方案全面参与,共同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要厚植绿色优势,强化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提高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全面贯彻执行,通过新闻媒体,环保主题实践活动等载体加强《条例》的宣传和解读,使《条例》深入人心,严格执行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依法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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