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提升“四议两公开”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2021年5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指出,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用,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治理,团结带领群众向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前行。殷殷嘱托,厚望如山。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深化提升邓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出推行的20年,是一个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立足新时代,回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出推行、深化完善这20年,我们深刻认识到:“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是“两个结合”绽放的基层民主之花。新征程上,进一步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关键是用新理念开创新局面。
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两个结合”绽放的基层民主之花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之所以受到高层重视和肯定,因为它的魂脉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根脉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邓州市干部群众自觉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与地方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两个结合”绽放的基层民主之花。“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建设的基层实践,是对中华传统基层治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对中华传统基层治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国历代基层治理史,是当今乡村治理的本源和血脉。中国古代基层治理有其自身悠久的历史传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颇具特色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以小规模政府、较低的成本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之目的,凝聚着古代基层治理的智慧。治理成本的现实逻辑促成了历代基层治理理念与实践的变革,“皇权不下县”的命题,真切反映中国几千年来基层治理的复杂实态,由此形成多层次的县域治理结构体系。从中国历史实际来看,我国的村民自治改革必须立足于中国土壤,不能照搬西方地方自治模式,也不能简单以西方观念和标准来衡量中国乡村自治,更不能贬低我们20多年来村民自治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中国村民自治必须走中国特色村民自治之路。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我们党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概括地讲,我们党对农村的领导遵循一条主线,坚持三大原则。这条主线是物质上保障农民的现实利益,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三大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农民当家做主,发挥村委会自治作用,坚持依法办事,从程序和实体上予以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又提出构建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新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展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从本质上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质是“党支部领导村民自治”,既保证党的领导,又推进基层公众参与,保障村民民主自治权利;从体制机制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村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决议、决议结果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置于阳光下运行,实现了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使三者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精髓是——在农村基层真正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2、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实现“两个转变”
新时代新征程,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关键是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管理”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界分,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当代公共管理变革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取向,即以“治理”消除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区别。“治理”往往指“协同治理”,强调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管理。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基层治理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重要转变。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基层治理的规律性认识。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列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要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四议两公开”作为已经成熟定型的工作方法,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工作法囊括了乡村治理的各个层次(村党支部、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有很强的生命力。它既体现了民主、协商、公开、透明等现代治理价值,也在基层治理中切实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虽然是为村级治理量身定做的,它所蕴涵的“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公正透明”、“依照程序决策”等先进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对于经济、政治、社会等不同领域,都是宝贵的财富。
二是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著名法学家郭道晖认为,法治和法制,英文里很好区分,法治是rule of law,法制是Legal System。这两个词代表的价值观也不一样。“制”是立刀旁,按我们中国的说法,法制就是刀把子。“治”是水旁,水则代表人民,水可载舟,也可覆舟,人民是治理的主体,权力是归于人民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四议两公开”从最基层法治实践做起,坚持人民是治理的主体,人民更是权力的主体,要求人人起来负责。在广大农村,修建卫生室、村村通、户户通道路等公益事业,都是村民自己议自己定的。在实践中,村干部学会了讲法规、讲程序、讲协商,学会了尊重民意、遵守法律法规;而农民群众也增强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中国之治”的一张名片。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历史任务已经落到了我们的肩上。我们责无旁贷,我们应当持续探索和思考:过去“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发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作者:刘建川 邓州市委巡察机构 13837773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