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兴城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南阳市兴城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4年1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豫13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南阳市兴城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南阳市兴城铜锣湾置业公司清算组担任南阳市兴城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请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前通过现场或邮寄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中州路与车站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卧龙区车站区域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一楼,邮政编码473111,联系人涂律师/张律师,电话18537747789/17716393796)。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前补充申报,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的标准承担为审查和确认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在预重整期间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申报债权的,在重整阶段债权内容相同的不必重复申报,利息和违约金按预重整确认的标准自动计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之日。
特此公告
南阳市兴城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