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佩佩)10月30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根据全总、省总相关政策要求,市总工会正在开展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据了解,原则上以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上缴上级经费为依据,低于10000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确认其具有被返还资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经费收缴相关规定,准确核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年度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确保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0000元(不含)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保留各基层工会对于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力,提出异议时需提供返还申请表、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年报工资薪金附表等证明材料。
返还方式及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仍为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受理期,超期视同自行放弃返还资格,各级工会不再受理其返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