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广告
作者:  张萌萌

为弱势群众送上检察温暖

——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实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侧记

通讯员王雪霜 魏颖

“赵姨,最近您身体怎么样,赡养费儿女有及时给您吗?”10月23日是重阳节,在宛城区东关街道的耄耋老人赵某家中,负责案件回访的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正拉着老人的手,亲切交谈……

86岁的赵某早年丧偶,因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其3儿3女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和推诿,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赡养费,致使赵某生活陷入困境。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依法对该案启动民事支持起诉该院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找准矛盾症结,再运用多元解纷协作机制,联合社区、法律援助机构、赵某亲朋邻居等力量参与矛盾化解,修复受损关系,又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最终促使老人的赡养难题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打造“民生检察”的一个简单缩影也是该院率先在全市启动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9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的首例案件。

宛城区人民检察坚持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去年5月,建立十家单位协作机制,积极拓展支持起诉案源,为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形成合力。自协作机制运行以来该院民事支持起诉立案48件,已支持起诉40件,和解结案8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

 

依托作机制 “支持”有维度

做好外部协同。5月份,该院与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宛城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十家单位会签《办法》建立线索移送与办理结果双向反馈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办法》明确了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支持起诉的工作流程约定相关单位在办理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退役军人及军烈属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工作时,发现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通报至宛城区人民检察。对于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该院帮助申请人进行诉讼准备工作,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安排援助律师,帮助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及代理意见。该院受理案件后及时与区人民法院沟通,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应及时办理,并将裁判及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或社会救助。建立机制以来,该院收到协作单位移交线索20件,全部支持起诉。

做好内部联动。该院强化思想引领,教育检察官办案要“从政治上看”,把支持起诉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有抓手,对办案中发现的支持起诉线索,及时移交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一体化办案推动支持起诉工作高质高效运行。大部分支持起诉案件从调查、核实、取证到提起诉讼,平均审查期限为20天,以最快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创新工作模式 “支持”有力度

鉴于特殊群体普遍存在诉讼能力偏弱问题,该院推行“121工作法”。

“一次性告知”。制定《支持起诉有关事项告知书》文书,在获取案件线索后,及时联系当事人,以书面送达和口头解释方式,对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程序、时限、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做好“两个结合”。对不方便或无法取得案件材料的当事人,检察官主动运用调查核实权,或根据需要适时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充分调取相关证据,为支持当事人起诉夯实证据基础。在办理徐某申请宣告丁某死亡支持起诉案中,徐某72岁,其丈夫丁某离家出走23年,因徐某住址搬迁,社区无法出具证明,检察协助调取其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相关信息,帮助其完善宣告死亡的起诉证据。

守牢“一个底线”。坚持“应救尽救”原则,推动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深度融合,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燃眉之急,确保不发生群众信访事件,守好社会安全稳定底线。在办理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支持起诉案时,了解受害人李某系残疾人且家庭贫困,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深耕诉源治理 “支持”有温度

力促矛盾化解。坚持释法说理在前、诉前调解在前,通过微信、电话、走访调查、面对面调解等开展一系列引导和解工作,积极寻找矛盾化解切入点,做到既解法结也解心结。

力促德治教化。受理的支持起诉线索将近一半由家庭矛盾引发主要表现为配偶一方不尽扶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对家庭成员施暴。为此,该院多次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律师、人大代表、社区工作者参与释法说理听证现场陆续有6名当事人表示接受批评教育,2案以和解结案。

力促依法治理。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企业管理等深层次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解决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其中已支持起诉的6起案件为外嫁女诉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征收补偿款,暴露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规收回土地、取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问题为此,院特向有关乡镇制发检察建议书,具体阐述了有关事项的法律依据,并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基层自治组织的依法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