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南阳民政工作政策解读
开栏的话: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近年来,全市民政部门聚焦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立足实际、精准对标,送上了真金白银的“政策大礼包”,为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兜了底、暖人心。即日起,本报开设“南阳民政工作政策解读”专栏,围绕全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解读相关惠民政策,让更多的便民利民政策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敬请关注。
南阳市高龄津贴如何申请
根据《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好惠老助老政策,做好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制定了宛政〔2019〕2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年1 月1日起,凡具有南阳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身份证年龄)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为:80 — 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 — 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于到龄前1个月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高龄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南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办理申请手续时须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可提前1个月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资料,只需填写《南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