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短视频营销宣传警示 附加链接跳转购买的,要标“广告”字样
作者:  曹立峰

南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短视频营销宣传警示 附加链接跳转购买的,要标“广告”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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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之际,南阳市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广大开展短视频营销的商家和网红达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发短视频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实施。对于如今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根据该办法,开展短视频营销的商家和网红达人应注意什么?该协会表示,“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同时,该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理性,对各网络平台中流行的“达人探店”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消费者容易被“种草”,主要来自于对网红效应的跟风,以及对原创真实性的信任。

  “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家、达人、互联网平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协会建议相关互联网平台应负起主要责任,加强内容审核。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全媒体记者  曹立峰  通讯员  胡永勉